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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立沙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一次公示

来源: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6-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立沙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拟扩建工业污水处理规模为5000m3/d,建设项目估算投资约为11000万元,出水标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表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版,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的较严者后,依托现状排污管道与理文纸厂的合管排入狮子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水业大厦

联 系 人:谢工         联系电话:15521090624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伟恒路10号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电话:0769-27283118  电子邮箱:2746777203@qq.com

四、环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少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如果对项目拟建方案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方案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选址看法和态度;

(2)公众关于项目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的意见;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6)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其他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填写后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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