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将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尚源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沙望路南侧,总用地面积约132.95亩,负责接纳处理东莞市全域范围内各污水处理厂脱水减量化的污泥,近期建设规模为2000吨/日(以含水率60%计)。共5条焚烧线,同步配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及除臭系统。项目建设有焚烧车间、水处理综合用房、综合楼及消防水池、雨水调蓄池等辅助生产构建物,配套道路、绿化设施、屋面分布式光伏等工程。
项目焚烧炉烟气中的污染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气、氟化物除外)排放限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执行;氮氧化物参考《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5)》中关于垃圾焚烧发电的要求,排放标准按照100mg/m³执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_2367-2022)标准;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除臭系统排放的氨气、硫化氢、甲硫醇、恶臭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CO、氮氧化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甲硫醇、恶臭浓度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应标准限值。脱酸(脱硫)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其他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均质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立沙岛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排入立沙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固体废物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已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3〕13934号。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等处理设施及固废存储设施预计于2026年4月30日建成。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5月5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公示期间,如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18859083320
电子邮箱:swjt_dsyhn@163.com
东莞市尚源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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