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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地下生命线——污水管网安全施工须知

来源: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 时间:2025-12-15

为切实保障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系统安全运行,防范因施工造成管道破损、泄漏、堵塞或结构破坏等安全事故,维护城市排水畅通与环境安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向各兄弟管线单位及施工单位发出如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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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下列施工作业可能影响公共污水管网安全的,有关单位应当与公共污水管网运营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依法承担责任。


一、十米范围内作业,必须提前交底

在公共污水管网或泵站外侧10米范围内进行以下作业:

(1)取土、挖掘、顶进、爆破、钻探、打桩等;

(2)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导致地面荷载大于等于2吨/平方米。

请务必提前以函件形式告知属地排水主管部门(函中应包括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涉及的区域、道路名称等位置情况和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联系属地排水主管部门和我单位进行现场交底,明确管位、管径、埋深等信息,各方确认保护方案、应急预案后方可施工。

法规依据:《条例》第十九条(一)、(三)


二、基坑距离过近,必须安排现场监护

若实施基坑工程,且基坑边缘与污水管道或泵站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4倍。请务必按第一点完成交底流程,同时我单位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地下设施不受扰动。

法规依据:《条例》第十九条(二)


三、施工期间,严禁盲目施工

施工期间应严格按保护方案和相关规范作业,若发现现场与资料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采取措施维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属地排水主管部门和我单位再次进行勘查,变更相关施工、保护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施工期间管网如需开展运维养护工作,需为我单位提供必要条件。


四、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并报告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污水外溢、管道破损或塌陷、检查井移位或沉降、异味或气体泄漏等异常情况,请立即停止作业,设置警示标识,防止人员靠近出现意外,并第一时间联系我单位协调处置。


紧急联络方式
24小时应急热线:96968

我单位各镇街(园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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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管理机制

依据《条例》第二十条,市生态环境局已建立公共污水管网应急管理及联合执法协调机制。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开展联合巡查、隐患排查与应急处置,对违规施工行为依法追责。

您的规范操作,是对城市“地下生命线”的最大守护。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畅通、绿色的市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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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附注

本通知适用于地铁和城轨施工、道路施工、房建工程、燃气电力迁改、园林绿化、老旧小区改造等所有涉及地下作业的工程项目。

 

供稿:管网公司运营管理、第三分公司

图片:管网公司运营管理部

编辑:管网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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